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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冀州资源告字[**]**号
经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位 置 衡水市冀州区长乐街西侧,洛津路以南 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商业住宅 年限 商业**年 住宅**年 (年) 容积率≤2.7且>1.0 建筑密度≤**%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或 整数倍
绿地率:≥**%;建筑限高:≤**米,且层数不超过**层;其他均应按照《衡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略)、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略)、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及法律、法规和公开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提交竞买单位与法人的资格证明,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三、拍卖出让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本次拍卖出让活动,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略)具体组织实施。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4月**日至 **年5月**日**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三楼报名处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4月**日至 **年5月**日**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拍卖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5月**日**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拍卖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年5月**日**时确认其拍卖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冀州区分中心,拍卖时间为**年5月**日**时。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交地面积进行调整。
2、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均由竞得人负责与相关部门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4、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进出口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5、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成交后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并缴纳。
7、本次拍卖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成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南大街**号
财 务 科:(略)
账 户:冀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账 号:(略)**
开户行:(略)冀州支行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魏先生
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