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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香自然规告字[**]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 》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局拟以拍卖方式出让 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地块 编号 | 规划设计条 件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规划设计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与土地出让一 同出让的地上 罚没建筑物金 额(万元) | 与土地出让一 同出让的地上 罚没建筑物面 积(㎡) | 备注 |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1 | **-1 | 泰康路东侧,滨 河路北侧 | **.** | 中小学 用地 | ≤0.9 | ≥**% | ** | ** | ** | / | / | **年第1批次建 设用地 |
2 | **-3 | 香武线东侧,工 业三道南侧 | **.** | 工业 用地 | ≥1.0 ≤1.5 | ≤**% | ** | ** | ** | **.** | **.** | **年第3批次建 设用地 |
3 | **-2 | 规划永泰路东 侧,规划S5路北 侧 | ** | 工业 用地 | ≥1.2 ≤1.3 | ≥**% ≤**% | ** | ** | ** | / | / | **年第2批次建 设用地 |
4 | **-4 | 规划E5路西侧, 家具景观大道北 侧 | ** | 工业 用地 | ≥1.2 ≤1.3 | ≥**% ≤**% | ** | ** | ** | / | / | **年第**批、 **年第**批次 建设用地 |
5 | **-5 | 规划E5路西侧, 家具景观大道北 侧 | ** | 工业 用地 | ≥1.2 ≤1.3 | ≥**% ≤**% | ** | ** | ** | / | / | **年第**批、 **年第**批次 建设用地 |
6 | **-** | 家具景观大道北 侧,规划E7路西 侧 | **.** | 商务 用地 | ≤2.5 | ≥**% | ** | ** | ** | **.2 | **.** | **年第**批次 建设用地 |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出让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设有底价,当竞买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时,出让成交;竞买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时,出让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方法如下: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侧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申请人,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略)
五、申请人可于**年2月1日至**年2月**日,每工作日**时至**时、**时至**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到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一层西侧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2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2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需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六、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年2月**日**时**分。
拍卖地点:(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收取;
2、出让宗地范围内涉及到的电力设施、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线网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3、保障房配建依据县政府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4、地块上存在罚没地上物的,确定竞买人资格后,依据香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土地收储、供应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试行) 的通知》(香政〔**〕**号)要求,竞买人在规定时间(略)的评估价款全额缴纳地上物竞买保证金,成交后由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 5个工作日向县财政局缴纳地上建筑物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
5、涉及产业用地出让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廊自然规[**]**号)规定,竞得人须先与所在地辖区政府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方可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竞买人需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资信证明。
7、竞买人须自行踏勘出让地块和调查、了解地块详细情况,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之全部现状。
8、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9、项目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与建筑工程同步实施 (按省市县相关文件执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
**、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八、联系方式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略)-(略)
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电话:(略)(代理公司)
联系地址:(略)
**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