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小河子乡红旗滩村红旗滩生态采摘园一期暖棚**个出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坐落 |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小河子乡/红旗滩村?红旗滩村东龙自然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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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略)--(略) | ||
挂牌方式 | 单价挂牌 | 标的物数量 | ** |
挂牌单价 | 元/年 | 流转期限 | 3 年 |
挂牌总价 | (略) 元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设备类型 | |
生产设施 | |||
名称 | 坐落 | ||
标的描述 | 使用年限 | ||
已用年限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报名时还需交纳信用预付金(略)。2、红旗滩村红旗滩生态采摘园一期暖棚**个(占地**亩)及附属水电设施,位于红旗滩东龙自然村,属于红旗滩村集体所有;3、此标的不同意二次流转。 4、水电设施维修保养归村委会,电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5、挂牌公告期:**年4月**日至 4月**日**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流程组织交易。6、打款时间:报名人在**年4月**日至4月**日(截止当日晚间**点整)须本人银行卡通过手机银行、银行大厅将此项目的保证金及信用预付金汇入沽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户名:沽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号:(略)0(略),开户行:(略)沽源县支行)。7、接收报名人资料时间:报名人须在**年4月**日至4月**日上午**点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汇入保证金及信用预付金账户的回单,到沽源县农(略)报名:报名人须在**年4月**日至4月**日上午**点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略)公章、受让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如委托办理需要)、汇入保证金和信用预付金账户的回单,到沽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填写资料。注意:产权中心接收报名资料时间截止**点整,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8、竞价时间和地点:(略): 薛树会 (略)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出让方信息
出让方名称 | 沽源县小河子乡红旗滩村村民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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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小河子乡/红旗滩村 |
注册地(地址) | 小河子乡红旗滩村 | 法定代表人 | 薛树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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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 元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其它??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报名时还需交纳信用预付金(略)。2、红旗滩村红旗滩生态采摘园一期暖棚**个(占地**亩)及附属水电设施,位于红旗滩东龙自然村,属于红旗滩村集体所有;3、此标的不同意二次流转。 4、水电设施维修保养归村委会,电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5、挂牌公告期:**年4月**日至 4月**日**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照流程组织交易。6、打款时间:报名人在**年4月**日至4月**日(截止当日晚间**点整)须本人银行卡通过手机银行、银行大厅将此项目的保证金及信用预付金汇入沽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户名:沽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号:(略)0(略),开户行:(略)沽源县支行)。7、接收报名人资料时间:报名人须在**年4月**日至4月**日上午**点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汇入保证金及信用预付金账户的回单,到沽源县农(略)报名:报名人须在**年4月**日至4月**日上午**点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略)公章、受让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如委托办理需要)、汇入保证金和信用预付金账户的回单,到沽源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填写资料。注意:产权中心接收报名资料时间截止**点整,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8、竞价时间和地点:(略): 薛树会 (略)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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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最多延牌次数:次,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冯树河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略)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