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石公资交〔**〕**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受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石家庄晋州市南白滩东部地热勘查规划区块”探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石家庄市建胜路**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号
三、出让勘查区块基本情况
1.矿业权名称:石家庄晋州市南白滩东部地热勘查规划区块
2.地理位置:石家庄晋州市
3.矿区面积:3.**平方千米
4.勘查矿种:地热
5.预计勘查程度:可行性勘查
6.勘查热储层位:蓟县系热储
7.出让方式:拍卖
8.出让年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算
9.起始价:(略)
**.出让收益:按矿业权(探矿权)成交价缴纳,竞得人应一次性缴纳矿业权(探矿权)出让收益金。
**.矿区范围坐标:
拐点编号 经度 纬度
1,**.(略),**.**
2,**.(略),**.**
3,**.(略),**.**
4,**.(略),**.**
5,**.(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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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区域1
1,**.(略),**.**
2,**.(略),**.**
3,**.(略),**.**
4,**.(略),**.**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外商投资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3.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自然资源部网站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限制参与。
4.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略)。
五、交易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年8月7日**时**分
2.地点:(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2/),下载出让文件。竞买人首次登录需先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参照“业务指南—下载中心—CA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方可登录交易平台。登录平台后按照“下载中心”中《土地及矿业权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出让文件下载。
2.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7月**日9时至**年8月6日**时
3.申请报名方式: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按出让文件规定提出竞买申请。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不得少于一家,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略)及其整数倍。
八、注意事项和相关说明
1.出让过程中,如发现不宜设置矿业权(探矿权)的情况,需立即中止出让。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因掌握地质信息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竞买人参考,同时还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矿业权设立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出让区块的地热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勘查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要求,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所涉及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负责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涉及的地表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道路、坟墓等)补偿事项,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其中,出让地热矿业权(探矿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应在探矿登记前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出让地热矿业权(探矿权)范围与输油管道重叠的,竞得人应妥善解决矿产勘查活动对输油管线安全的影响问题;出让地热矿业权(探矿权)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关要求。
4.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勘查),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5.竞得人除按成交价一次性缴纳矿业权(探矿权)出让收益外,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保护林地、一般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等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地热矿业权转采时还应先取得取水许可证。竞得人竞得矿业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6.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探矿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
7.竞买人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探矿权)出让竞买,并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矿业权(探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年8月6日**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账号通过系统获取)。
2.资格审查: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8月7日对竞买人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竞买人于**年8月7日**时现场查询竞买资格审查结果。
3.竞得人缴纳矿业权(探矿权)出让收益金后,凭《地热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矿业权(探矿权)出让收益金缴款凭证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悔拍的,或不缴纳矿业权(探矿权)出让收益金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4.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略)-(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略)-(略)
晋州市现场踏勘电话:(略)
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略)-(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略):**/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