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泽经济开发区服务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泽经济开发区服务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邢台市任泽区行政审批局以任泽经济开发区服务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任行审投资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投入,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略),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略);勘察费(略);设计费(略),2)建设规模:龙岗大街(现状人民街-任泽任泽区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路面恢复、照明、绿化、排水、给水、交通工程。本项目穿过游园、村落、河道等,施工时需拆除。现状游路、河道护坡等与道路顺接。3)建设地点:(略) 2.2招标范围:1)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略)。 2.3计划工期:**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全程配合并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勘察单位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2)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全面实行招标项目“盲评”。“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九安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代理机构:(略),联系人:(略),联系方式:(略)-(略)。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的总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可与拟派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 **:**:**至(略)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略),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任泽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九安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九安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略)提出,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邢台市任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 **.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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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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