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7日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时间:(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打印】【关闭】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7日我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苏高新管环审[**] **号 关(略)塑料制品和清洗净化塑料托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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