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略)委托河(略)对“黄骅港综合港区泰地液体化工码头及罐区技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略)
项目名称:黄骅港综合港区泰地液体化工码头及罐区技改项目
建设内容:对罐组**进行改造,罐组**现状建有8个1万m3储罐,本项目实施后,储罐储存介质改变,配套新建输油管线和装卸车船设施。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略)
联系人:(略);电话:(略)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略)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 https://(略)/s/1aNAO2mDvlCTQT5UjT8ig3g 提取码: e6ms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地址:(略),收信人姓名:高旭;电话:(略),电子邮件(略)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略)
**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