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CT-**-Q**-2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华大街以西、 建文街以北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宗地编号: | CT-**-Q**-1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建昌街以东、 永祥路以北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 至(略)到 (略)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 **时**分在邯郸诺富特酒店七层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丛台区分局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CT-**-Q**-2地块上有建筑物价值(略)与土地一并出让,地上建筑物价款由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上缴财政,如产生溢价则全部视为土地出让价款。 3、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4、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以丛台区税务局确认为准,土地成交价款不包括土地交易契税。 5、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年内建成竣工。地块形状及四至位置以出让人提供的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为准,按约定土地性质开发建设,地块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地块的具体规划条件。 6、本次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须自行踏勘。 7、本次公告未尽事宜见出让地块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略):邯郸市丛台区财政局开户银行:邯郸银行东柳大街支行开户账号: (略)0(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