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略)金属结构件喷漆加工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略)金属结构件喷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略)金属结构件喷漆加工项目 | 卢龙经济开发区县城工业园区武山路与永乐街交叉口东行**米路北 | (略) | (略) | 1、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2、该项目租(略)闲置厂房,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占地面积**m2,生产车间**m2,建造喷漆房2座、喷砂房1座、办公区、危废间等,购置喷涂机2台,喷砂机1台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与安全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处理金属结构件**吨。 |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原有厂房,主要为厂区生产线、生产设备安装,且设备在夜间不进行安装。 二、运营期废气:有组织废气,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m高排气筒(DA**)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标准中表2其他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3.5kg/h。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均经1套纸盒过滤+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m高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kg/h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1中表面涂装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与最低去除效率**%;甲苯、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1中表面涂装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无组织废气,焊接烟尘经2台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与未被收集的喷砂颗粒物和未被收集的喷漆颗粒物(漆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要求≤1.0mg/m3,同时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全市工业企业厂界执行无组织排放浓度特别管控要求0.3mg/m3。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2和表3要求:同时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1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mg/m3。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三、运营期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为生产机械设备噪声,噪声值在**-**dB(A)之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四、运营期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五、运营期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砂、除尘灰和焊渣,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纸盒,暂存于危废间内,待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无 |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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