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 | JZEG-FF-**-G1-F-** | 采购经理 | 赵亚栋-(略) |
报名截止时间 | (略)**:** | 报价截止时间 | (略)**:**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 | 辛安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 1 | 项 | 按需供货 | 编制辛安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略)
2.商务条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认可的煤矿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明确包含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煤矿安全领域工作≥8年。成员需涵盖采矿、地质、机电、通风、安全等专业,且持有有效执业资格证明。建立符合《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评价流程可追溯。配备过程控制负责人,负责现场勘查、数据审核等环节的质量把控。
3.技术条款:煤矿概况、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定性定量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树分析法等);安全对策措施(针对不合规项提出整改建议);结论(明确煤矿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瓦斯灾害评价需结合瓦斯等级鉴定报告,采用分源预测法计算涌出量。水害评价需分析水文地质类型报告,评估“三区”管理(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火灾评价需核查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及防灭火系统有效性。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现场勘查后**个工作日内提交初稿。整改复查:煤矿需在收到报告后**日内反馈整改计划,评价机构需对整改项复验闭环。《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安全评价要求)《煤矿安全评价导则》(AQ**-**)《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应急管理部令第X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法规。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项排查“超能力生产”“通风系统不完善”等**项重大隐患。瓦斯抽采率需满足《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水文地质类型报告需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粉尘防治需执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略)
5.报名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认可的煤矿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明确包含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煤矿安全领域工作≥8年。成员需涵盖采矿、地质、机电、通风、安全等专业,且持有有效执业资格证明。建立符合《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评价流程可追溯。配备过程控制负责人,负责现场勘查、数据审核等环节的质量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