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改建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鑫达胜公司改建项目 | 河北卢龙经济开发区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卢龙县石门镇南阚各庄村南,振兴路西侧) | 卢龙县鑫(略) | (略) | 1、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2、依托现有厂房,购置**.4m磁选机一台、传送带一条。年处理钢渣尾渣**万吨,年产**万吨上磁料(可作为后续磨选原料)。磨选年处理上磁料(或高炉除尘灰、转炉除尘灰、转炉泥、热扎泥)**万吨。 |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生产厂房内放置现有工程的设备设施,由于地面已硬化,无土建施工,且厂房内均已硬化,仅进行厂房内的规划,简单的设备搬运、安装(包括现有设备、设施的移动),不会产生明显的扬尘,且设备在夜间不进行搬运、安装,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持续时间较短,这些影响大多是短暂的可逆的。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二、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治理,治理后的废气经1根**米高排气筒排放(DA**),排放浓度为2mg/m3;生产车间较大粒径、质量的物料通过铲车进行送料,入料废气通过集气罩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治理后的废气经1根**m高排气筒排放(DA**),排放浓度为6.8mg/m3。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表1其他生产设施排放限值:**mg/m3。项目原料来料为罐车运输,气力方式进入料仓;项目生产车间均为全封闭结构,顶棚设喷雾抑尘装置,较大粒径、质量的物料卸至生产车间时采用喷雾抑尘;产品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厂区道路硬化、道路洒水抑尘、厂区设置洗车平台。各产尘点均采取了有效的降尘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2排放浓度限值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作业场所厂(场)界外**m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0.3mg/m3。 三、运营期噪声: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磁选机、磨机、搅拌机、风机等噪声,项目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2类标准,措施可行。 四、运营期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泼洒厂区抑尘、厂区内设置旱厕1座,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五、运营期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压滤后的含铁污泥、尾渣收集后外售砖厂制砖;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絮凝剂包装袋、废钢球收集后外售。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措施可行。 | 无 | 无 |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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