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4月**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年4月**日-**年4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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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实德天(北京)(略)技改项目 | 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城西中创基地南区平原街南侧**号 | 中实德天(北京)(略) | (略) | 拟建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城西中创基地南区平原街南侧**号,法人代表李朝奎,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额的2%。项目利用原有设备进行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并新增注塑机**台、挤出机2台、热成型机**台、冲床**台、铆钉机2台、旋铆机1台、折弯机5台、压板机1台、高速自动弯管机1台、切铝机1台、扩孔1台、不锈钢管成型机5台、激光切割机2台等设备用于医疗器械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医疗器械配件**万件。 | (1)空气环境:技改项目注塑、挤塑、成型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一同经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m排气筒DA**排放(依托现有)。车间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 (2)水环境:本项目新增使用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劳动定员由现有工程人员调整,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及生活污水。 (3)声环境: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为一般废包装、塑料下脚料及不合格品、金属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相关部门意见:枣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了备案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