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略)高炉除尘灰综合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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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 | (略)高炉除尘灰综合处理技改项目 | 丰南区钱营镇草各庄村村西唐钱路北侧**米(略)院内 | (略) | (略) | 技改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新增1条废渣处理生产线对除尘灰分选过程产生的压滤废渣进行进一步分选,购置皮带输送机、玻璃钢螺旋溜槽、渣浆泵、球磨机、旋流器、压滤泵、压滤机、渣水分离罐、陶瓷布袋过滤机、水罐、料斗、混料机、高频筛及配套安全环保设施等(平板给料机、储料罐、湿料机不再建设)。技改项目建成后,原年加工含水率为**%的高炉除尘灰**万吨产能不变。 | 1、废气。项目所有物料全部存储于封闭车间内,存储、装卸、转运等过程均在车间内操作,禁止露天存储、装卸、转运物料;原料储存区、除尘灰分选生产线上料斗以及移动式混料机上方设置喷雾抑尘设施,做到抑尘全覆盖;车间主要出入口设置自动感应门;皮带机进行封闭;车间出口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建立全厂的无组织排放管控系统;厂区“非硬即绿”,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表5中颗粒物1.0mg/m3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渣水分离罐沉淀废水、压滤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废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5、严格落实涉水设施、危废间、液压站等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