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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资规告字(**)**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号令),经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定于**年7月7日上午9时在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宗地位置 | 规划性质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 增价幅度(元/平方米)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
1 | **-**号地块 | 唐山海港开发区港欣街以南、海安路以西 | 商业服务业 用地 | **.1平方米(约合4.**亩) | ≤1.5 | ≤**% | ≥**% | ≤** | **年 | **.** | ** | 5 |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在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在国家税务部门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增价拍卖方式且均设有出让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年7月4日**时前(到账为准)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标的成交后,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交付;
2、标的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所有款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略)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