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交易国土告字[**]**号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三圣院乡同下村、东木佛村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6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教育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备注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号地块:(略)9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帐号:0(略)**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