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略)8GB**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厂通路南侧、通潮西路西侧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体育场馆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体育场馆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备注:该宗地兼容商业设施,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出让文件中《拍卖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至(略)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略)**时**分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5)本次出让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廊坊日报》上公开发布。(6)竞买人须执《竞买回执单》参加拍卖出让活动。(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8)受让人在拍卖会上竞得标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后,需按《土地拍卖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拍卖服务机构支付拍卖佣金。(9)大厂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张经理联系电话:(略):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大厂农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