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沽源县潮白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四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沽源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沽数政招核字【**】7号核准,以沽数政立字(**)**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沽源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沽源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沽源县潮白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四期工程2.1.2建设规模及内容:白河干流太平营村上游段生态修复,修复长度3.0km。白河干流太平营村至红旗滩村段生态修复,修复长度4.7km。支流牛角沟生态修复,修复长度1.2km。治理沟壑**处,修建格宾石笼谷坊坝**座。生态林巩固提高2.**平方公里,补植沙棘**m2,播撒柠条籽**m2,补植桦树**株,补植樟子松**株。设置封育围栏**m。2.1.3建设地点:(略);2.1.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5月**日前完工;2.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沽源县潮白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四期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至(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略),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zbxhcms/(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7.1本项目将实行“双盲”评审:实施评审专家“盲抽”;评审项目“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7.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提交异议。招标人:沽源县水务局,联系人:(略):(略),电子邮箱:(略);招标代理:(略),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电子邮箱:(略)。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沽源县水务局电话:(略)-(略)电子邮箱:(略)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沽源县潮白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四期工程 | 投标人/供应商 | ** |
招标人: | 沽源县水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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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 地址: | (略)B座9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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