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枣强县新屯乡衡大路西侧某房地产第一次拍卖公告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将于**年6月9日**时至**年6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略)/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略)/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不动产证书号:枣房权证新屯乡字第**号及枣国用(**)第**号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出让工业用途,权利人许秀影,土地使用期限至**年2月**日;地上房产证载共计3处,附属物为厕所、彩钢棚等 。
序号 | 证号 | 幢号 | 结构 | 用途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新屯乡字第**号 | (略)9GB**F** | 砖木(实际混合结构) | 西配房 | 1 | **.8 | |
2 | (略)9GB**F** | 混合结构 | 东配房 | 2 | ** | |
3 | (略)9GB**F** | 混合结构 | 北房 | 2 | **.6 | |
4 | 混合结构 | 厕所 | 1 | **.** | ||
5 | 彩钢 | 棚 | 1 | **.** | ||
6 | 彩钢 | 简易房 | 1 | ** | ||
7 | 砖混 | 影壁墙 | 1 | 座 |
权益状况
(1)建筑物权益状况
1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为许秀影。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他项权利设立情况:已设立抵押权,是否设定用益权、担保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限制情况不详。
4出租或占有情况:截至估价时点,估价对象为自用。5其他特殊情况:估价对象已被查封。
(2)土地权益状况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2土地使用权:许秀影。
3他项权利设立情况:截止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忆设立抵押权,用益权、担保权、地役权、地上地下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限制情况不详。
4土地使用管制:无土地使用管制。
5其他特殊情况:已查封。
区位状况描述
项目 | 详细情况 | |
位置状况 | 坐落 | 新屯乡衡大路西侧 |
方位及四至 | 东至衡大路,西至宋新屯村地,南至宋广志,北至许金奎。 | |
与重要场所的距离 | 距新屯乡政府约1.8千米 | |
临街状况 | 东临衡大路 | |
朝向 | 南北 | |
楼层数 | 实勘估价对象为1层、1-2层房屋 | |
交通状况 | 道路状况 | 道路通达度较高 |
可利用交通工具 | 交通便捷度较好,多条城区公交路线通过 | |
交通管制情况 | 无特殊交通管制 | |
停车方便程度 | 门前有停车位,可尽量满足停车需求 | |
环境状况 | 自然环境 | 无明显大气污染、水文污染、噪声污染,无周期性洪水灾害,自然环境良好 |
人文环境 | 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良好 | |
景观 | 周边多为农田 | |
外部配套设施 | 基础设施状况 | 区域内“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土地平整 |
公共服务设施 | 银行:农村信用社 学校:周边有新屯完小,教育资源丰富 医院:周边有新屯乡卫生院 | |
商服繁华度 | 繁华程度一般 |
实物状况
1.对象位置:位于枣强县新屯乡衡大路西侧,东临衡大路,北距幸福街约**米。
2.土地状况:
坐落:新屯乡衡大路西侧。
四至:东至衡大路,西至宋新屯村地,南至宋广志,北至许金奎。
权利性质:出让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面积:宗地面积为**平方米
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期限:**年2月**日止
该地块形状规则,呈四边形,地势平坦,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内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土地平整。
3.房产状况:
权利人:许秀影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用途:工业
西配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证载为砖木结构,实勘为混合结构,总层数为1层,外墙贴墙砖,室内水泥地面,内墙刷白,木质门窗,铁质防盗门。
东配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为2层,外墙贴墙面砖,院落门为铁质大门,院内入户门塑钢门,沿街面安装铁质门窗,室内地板砖地面,内墙刷涂料,塑钢窗,室内门为木内,水、电设施齐全。
北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混合结构,总层数为2层,外墙贴墙砖,入户门为塑钢门,西侧部分房屋为木门窗,室内地板地面,内墙刷涂料,顶部为纸面石膏板灯池吊顶,塑钢窗,室内楼梯,大理石踏步,半高墙砖墙围,2层为木质门窗,部分房屋安装防盗门、窗。水电暖设施齐全。
厕所:外墙水泥抹面,内墙部分贴墙砖,铁门。
彩钢棚为单层彩钢板顶,带隔热棉,方管梁,圆管支撑,部分阳光板围护。
彩钢简易房:单层彩钢板,一面借墙。
标的物评估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标的物自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特别提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提示: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已设定抵押登记,拍卖成交后,抵押权人将从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无须买受人另行支付。
特别提示:被执行人已经在拍卖标的物上设立租赁权,确需带租拍卖的,应当明确表述租赁权情况,公告租赁合同文本或公告租赁的具体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及交纳方式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拍卖成交后,由承租人向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到期后由买受人与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解决不动产交付问题。
三、拍卖方式: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四、咨询和看样:本院自**年5月9日起至**年6月6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年5月**日9:**--**:**时安排看样。联系人杜法官,电话(略)。
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验标的物。
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任何机构或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确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当事人、竞买人有权要求司法辅助机构出示委托书、员工工牌、员工身份证等文件(证件),并在查验文件和身份无误后应当予以配合。司法辅助机构无法提供上述文件(证件)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拒绝配合。其他机构或者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特别提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枣强县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枣强支行
账号:**(略)**)
(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冀**执**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拍卖公告公示的贷款服务机构并非本院指定唯一可以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竞买人如需贷款服务,可以联系该机构或者其他可以提供相同或者类似服务的机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其名义与竞买人签订协议或者提供相应服务,与本院司法行为无关。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1.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4.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略)
监督电话:(略)-(略)
枣强县人民法院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