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 话:(略)
通讯地址:(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环境影响报告类型 |
1 | 年产**万吨环保型生物药肥、**万吨塔式复合肥、**万吨多酶素复合肥、**万吨转鼓复合肥、2万吨聚氨酯包膜尿素项目(一期工程) | (略) | 港审环表〔**〕6号 | **年4月**日 | 报告表 |
(略)年产**万吨环保型生物药肥、**万吨塔式复合肥、**万吨多酶素复合肥、**万吨转鼓复合肥、2万吨聚氨酯包膜尿素项目(一期工程)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