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昆高速公路**年唐河特大桥桩基外露处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昆高速公路**年唐河特大桥桩基外露处治工程已由河北高速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京昆高速公路**年唐河特大桥桩基外露处治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批复》(冀高开养〔**〕**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冀交招核字[**]E**号核准。项目业主为河北交通投资集(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对京昆高速公路唐河特大桥第**孔~**孔河道进行整平后,增设钢丝石笼,钢丝石笼下铺设土工布。铺砌范围为河道内桥梁投影上游**米至下游**米,面积为**平方米。石笼顶面标高与上下游河床顺接。
清除第**孔已冲毁的石笼防护,并对坡面(南侧)进行开挖、整修后,增设水泥混凝土防护;护脚采用水泥混凝土现场浇筑。对第**孔处河道坡面(北侧)进行整修,增设钢丝石笼防护;护脚采用水泥混凝土现场浇筑。防护范围为河道内桥梁投影上游**米至下游**米,水泥混凝土防护面积为**平方米,钢丝石笼防护面积为**平方米。
对**号~**号桩基外包钢筋混凝土。共计防护桩基**根,浇筑水泥混凝土**立方米。
2.2招标范围:京昆高速公路**年唐河特大桥桩基外露处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一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2个月(其中设计周期**天,施工期1.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年5月,缺陷责任期**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中所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略))”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除外),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其他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略))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4月**日9时**分至**年4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5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河北交通投资集(略)”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7.1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举行开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略):**/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7.2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略),联系人:(略),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略),联系人:(略),电话:(略)-(略)。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略)-(略)、(略)
电子邮箱:/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张石高速公路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
(略)
地址:(略)B座5楼 地 址:(略)
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层
邮编:** 邮 编:**
联系人:(略):蒋旭洁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略)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账号:/账号:(略)3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设计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年度或**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略)。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设计业绩: 近5年内(**年4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 施工业绩: 近5年内(**年4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业绩同时包含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的可分别计算。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年4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满足本项的资格条件。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 1 | 工程师;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内(**年4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 近5年内(**年4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
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年4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 无 |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主要人员、资信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承包人实施计划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承包人实施计划得分也相等时,以承包人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综合得分未进入前3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不予开封。 当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3个或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打分,均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第二个信封经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承包人实施计划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业绩累计合同额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暗标)评审标准: (1)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价格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项目总工和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或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6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投标。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分) | 承包人建议书(暗标):**分 承包人实施计划(暗标):**分 主要人员:**分 履约信誉:5分 资信业绩:**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3.4 |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本款修改为: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款修改为: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略))”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除外)的复核结果一致; (2)投标人的设计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略))”的复核结果一致; (3)所附设计负责人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略))”的核查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略))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承包人建议书 (暗标) | **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 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合理,清晰准确,得4.0-5.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较合理,得3.0-4.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基本合理,得3.0分。 |
设计工作方案 | **分 | 设计方案优,设计图纸适合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得8.0-**.0分; 设计方案较好,设计图纸能满足施工要求,得6.0-8.0分; 设计工作方案和设计图纸基本合理,得6.0分。 | |||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分 | 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合理,得4.0-5.0分; 保证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3.0-4.0分; 保证措施一般,得3.0分。 | |||
2.2.4(2) | 承包人实施计划(暗标) | **分 | 总体实施方案 | **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8.0-**.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6.0-8.0分; 设计方案一般,设计图纸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6.0分。 |
施工实施方案 | **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指导性强,得**.0-**.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指导性较强,得9.0-**.0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指导性一般,得9.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体系及保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证措施 | 5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
2.2.4(3) | 主要人员 | **分 | 项目经理 (兼施工负责人)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3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
项目总工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3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 |||
设计负责人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得3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 |||
2.2.4(4) | 履约信誉 | 5分 | 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5分。 |
资信业绩 | **分 | 企业业绩 |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设计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施工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各分项打分的平均值确定。评委打分取1位小数,打分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各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