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高政投资审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略),建设资金来自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1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1.2资金来源:衡水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筹集安排资金。
2.1.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建设一座综合立体仓库**㎡,一座储运分拣中心**㎡;购置物流信息平台、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软件系统,实现储运管理自动化。
2.1.4建设地点:(略)
2.1.5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完成。
2.1.6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2.2招标范围: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含文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图纸(包括文本版、CAD 格式电子版)、交竣工设计部分的资料汇总整理及后期服务工作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内容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0时**分至(略)0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本项目异议联系人:(略),电话(略)。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略)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衡水高新区综合物资储运分拨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 投标人/供应商 | **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
地 址:衡水市高新区养元东路**号。 |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李毓才 | 联 系 人:秦振阳、杨保元、俞亚莉、李勇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传 真:(略)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略)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账 号: | 账 号:(略)0(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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