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新增排涝通道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县城新增排涝通道工程项目 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县城新增排涝通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审批投资〔**〕**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多方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概况:该项目针对城市管网向外河排涝不畅、排涝通道不足的问题,建设由京堂北分干渠通往京堂南分干渠直径2m的混凝土双排管道,排水管道**m(含穿越** 国道处顶管施工直径1.2米的混凝土管**米),用以提高排水能力,新建雨水泵站1座(位于京堂南分干渠北岸水利管辖权以内,地下设置,覆土1m)、进水闸1座。
2.2建设地点:(略)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审计完成止。
2.4招标范围:提供对本次招标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1)建设工程概况、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审核、报告编制;(2)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3)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的现行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
3.1.3信誉要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信用中国”(www.(略))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至(略)**:**期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略)/)”、“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略)/)”下载招标文件。因此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的,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河北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河北CA办理流程详见https://(略)/中的“CA办理及绑定说明”,办理咨询电话:(略)-**-**】,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盲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2、本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电子邮箱:(略)
地址:(略)
监督部门名称: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略)-(略)
电子邮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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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标准(元) |
县城新增排涝通道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投标人/供应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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