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雄安新区启动区地热采矿权的更正公示
雄矿采让示字〔**〕3号
我单位于**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雄安新区启动区地热采矿权的更正公示(雄矿采让示字〔**〕3号),现更正说明如下:
将雄安新区启动区地热采矿权受让人由(略)变更为(略)。公示期**个工作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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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雄安新区启动区地热采矿权的更正公示
雄矿采让示字〔**〕3号
我单位于**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雄安新区启动区地热采矿权的更正公示(雄矿采让示字〔**〕3号),现更正说明如下:
将雄安新区启动区地热采矿权受让人由(略)变更为(略)。公示期**个工作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