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雄县XXCR—**—**宗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公告
雄自然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河北雄安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雄县人民政府批准,雄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XXCR—**—**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供应 方式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XXCR—**—** | **.** | S≤**.6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挂牌 | **年 | ** | ** |
备注:本宗地容积率以规划条件各地块容积率控制要求为准。 |
本次出让宗地位于雄县第三高级中学以北,规划站西路以西,将台路以东,规划支路以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条件。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不同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三、出让文件的获取
本次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5月9日至**年6月**日(工作日8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到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鑫义路**号)获取出让文件。领取文件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其他组织证明文件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四、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应先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日**时**分(银行账户见本公告第七条)。
(二)申请人可于**年5月9日至**年6月**日(工作日8时**分至**时**分、**时**分至**时**分),到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鑫义路**号)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出让文件。
申请人按规定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且满足资格条件的,经出让人审查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时间为**年6月1日上午8时**分至**年6月**日上午**时**分(挂牌时间内节假日正常受理竞买申请和挂牌报价)。
(二)本次挂牌活动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期间,出让人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以报价单方式提交的报价。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其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确定其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最高报价超过底价的,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略)或其整倍数。
(四)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价规则和确定竞得人办法,以出让文件中的《河北雄安新区雄县XXCR—**—**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和挂牌期间,本次出让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挂牌等环节中出现重大事项,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挂牌活动。
(三)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四)在合同约定的交地期限内,出让人向竞得人发出交地通知。竞得人应当实地踏勘土地现状,对照本宗地现状交地的交付条件,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如竞得人自交地期限截止之日起七天内未主动办理土地交接手续,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作在该截止日已接受该宗地。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 让 人:雄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略)
挂牌地址:(略)(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鑫义路**号)第二开标室
咨询电话:(略)-(略)
开户单位: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略)雄县雄州路支行
银行账户:** ** ** ** **
雄县自然资源局
**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