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邱审环表[**]**号
邱县农业农村局邱县陈村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位于邯郸市邱县新马头镇、陈村乡、邱城镇辖区内**个行政村。项目治理渠道3条,共8.**km,其中,宋八町渠4.**km,李二庄东渠1.**km,陈村北渠2.**km。配套建筑物 ** 座,其中,干渠建筑物 8 座,包括重建干渠引水闸 1 座,生产桥 7 座;支渠建筑物 ** 座,包括新建支渠水闸 8 座,涵桥 9 座,扬水点 ** 座。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m2。本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项目总投资2.0%。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施工期:(1)生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做好边坡防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向工程渠段直接排放废水和倾倒垃圾,并做好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场地及时恢复植被。(2)废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3)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设施,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4)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文明施工,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中的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清表杂物(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其他障碍物)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开挖土方优先用于土方回填,多余土方按照指定路线密闭运至指定弃土场集中处理;清淤淤泥沥水后密闭运至指定弃土场集中处理;废铁、废钢筋、废木材收集后外售处理;建筑垃圾运至附近的垃圾场填埋;沉淀池污泥清捞后运至指定弃土坑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营期:(1)生态:维护弃土场、施工工区及周边植被恢复。(2)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3)废水: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污染物产生。(4)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降噪等措施,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类标准。(5)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3、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
4、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负责。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并按相关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